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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宏信游戏机研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基于自由意愿,分工合作娱乐场所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负责提供机器设备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2、 乙方机器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有乙方负责,所需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技术员的薪水由乙方负责。维护配件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次。(即发货时结清运费)。 3、 初期甲方应保证乙方连续经营三个月。若甲方无连续营业三个月,双方协调后可退机台,但甲方要支付乙方30%的机台折旧费和支付所有运费。 4、 甲方负责在其经营的游乐场所中划出适宜的场地供上述机台经营使用,其游乐场的一切 费用开支(包括场租、服务人员薪资、水电费、工商税务、公关、场地营业杂支等费用,以及乙方派出技术员的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 5、 甲方负责乙方机台及人员的安全:若有人为损坏、丢失、罚没等损失。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6、 甲方老板及场地工作人员上机台娱乐,一经发现, 按破坏合作事宜处理。 7、机器故障出现的赔分,由双方共同认可签字,从营业款中扣除。 8、每周经营时,营业款累计突破壹拾万元时,必须分两次汇款结算。
9、甲乙双方按电脑帐目分帐:甲方分利
,乙方分利
每月1-10日、11-20日以此类推,甲乙每七天必须把分成款汇到乙方公司指定的帐户,如结帐期后乙方未收到分成款,机器当机与乙方无关。或未经乙方公司总经理同意借支、支付给乙方工作人员分成款,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流动资金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只按期结算。
甲方若违反上述3----9条之约定,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机器折旧:当机器电脑帐单收入达到5万时开始按押金100%计提折旧,以后每增加3万计提10%折旧,到电脑帐单收入达到30万时,全部计提完毕,设备硬件归甲方所有,软件产权归乙方所有。 11、甲方在签订此合同时,应付乙方设备机台押金人民币 元整;双方合作终止后,并在乙方机台完好撤回后,乙方必须如数归还押金款项。如有损失,甲方须按市场价进行赔偿,整机被没收,押金不予退还。 剩余押金人民币 元整至电脑帐单达到人民币10万元时一次结清。 12、机台运费去时由甲方负责支付,撤回由乙方负责支付。若需要更换场地,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运费及迁移费用由甲方付)。 13、本协议一式二份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甲方缴付押金款,乙方将机器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后开始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


